比亚迪: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3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第十三条 …… | 第十三条 …… | |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 | |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 |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 | |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 | | | 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 | | 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 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议。 | …… | | | …… | | | 2 | 第二十三条 …… | 第二十三条 …… | | | 公司发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股东大 | 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 | | | 会通知应当向该等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 | 发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股东大会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