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关于比亚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程彬律师、周雨翔 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