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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关于《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胜利精密胜利精密(SZ:002426)2024-04-25 22:52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拟从3441517719元变更为3435818166元[2] - 公司股份总数拟从3441517719股变更为3435818166股[2] - 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4010万股[2] 担保与股东大会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等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股东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5] -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5] 表决规则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6]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 董事相关规则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建议股东大会解除该董事职务[100]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改选[11] 交易审批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情况需关注[12] - 公司交易任一计算标准达10%且所有标准未达50%,由董事会审批;达50%或一年内购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14] - 未达董事会审批权限但任一标准达3%(含)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均未达3%,由总经理审批[14] 董事会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于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3][15][16] 审计委员会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可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利润分配规则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1]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或半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小于70%且不影响后续持续经营[21] - 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比例[21] 独立董事规则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5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5]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2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26] 其他规则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除部分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6] - 《监事会议事规则》召开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应至少提前五十天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书面确认可豁免通知期限[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