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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5月修订)
胜利精密胜利精密(SZ:002426)2024-05-16 19:0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董事会构成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5] 选举与补选规则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19] 职权行使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14]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4]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9] 报告与披露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2]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2]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4]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4] -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