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星昊医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星昊医药星昊医药(BJ:430017)2023-09-25 18:5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 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 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北京星昊医药 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