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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430017星昊医药(430017)2024-04-22 20:37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要求, 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何晓云女士、程雪翔先生、周均先生(其中:何晓云 女士、程雪翔先生 2023 年度全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周均先生自 2023 年 12 月 13 日起开始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