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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武汉蓝电武汉蓝电(BJ:830779)2024-03-25 17:38

利润分配制度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决策与执行 - 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代理人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政策调整与披露 - 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应在年报或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7] 违规处理与生效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17]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且公司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