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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武汉蓝电武汉蓝电(BJ:830779)2024-03-25 17:38

利润分配政策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4][5] - 无重大支出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10%[4][5] - 重大投资或支出界定为交易涉及资产占净资产20%以上且超2000万或占总资产10%以上[4][5]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6]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6]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6] 审议及表决规则 -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监事会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同意提交股东大会[7] - 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7] -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且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通过[9] 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且调整后不得违规[7]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应与股东沟通,不分红需披露原因[8] - 四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 - 2023年12月15日根据规定及股东提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11] - 修订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10] - 独立董事行使征集投票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8] - 股东大会表决利润分配政策修改应安排网络投票[9] - 备查文件为《关于提请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