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与制度 -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议案[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5]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9] - 预计净利润重大变化时年度需预告,半年度和季度可预告[11]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拟送股或转增股本所依据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9][10] - 应与北交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按规定办理[9]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1]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占比及金额达标应披露[21] - 公司未盈利时可豁免适用净利润指标[21] 关联交易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并披露本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25]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其他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28] - 股东股份质押、比例增减等情况需披露[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情况超30%需披露[3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偿债义务需披露[32] - 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3] - 控股股东等减持股份需提前披露计划并披露进展[34][35] 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9] - 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需在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40]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提供部门核对、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40]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关系变化情况[4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日常信息事务处理[41]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下一交易时段前公告[41]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1]
国义招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