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派诺科技派诺科技(BJ:831175)2024-01-23 18:26

累积投票制度 - 累积投票制度经2024年1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4]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7]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7] 临时股东大会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董事会决定有异议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8] 累积表决票数 -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10] - 如股东拥有100万股股份,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其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0万股[11] 投票规则 - 股东给予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之和不可超过其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11] - 股东对某几名候选人集中行使表决权股份数多于总数,全部投票无效;少于总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12] 不同选举投票权数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表决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出非独立董事人数[13]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表决权数为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13] - 选举监事时,股东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乘以应选监事人数[13] 当选规则 - 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1/2当选;等额选举时超过1/3当选[15] - 差额选举中,获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表决权股份数的候选人超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5]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超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缺额下次股东大会填补[16] - 应选董事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6] - 经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缺额董事[16]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股东大会选举出现细则未列出情况,无法协商一致按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意见办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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