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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竹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9月)
龙竹科技龙竹科技(BJ:831445)2024-09-18 16: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8,882,025元[9] - 公司营业期限为2010年4月8日至2040年4月7日[10] - 公司发起人连健昌认购股份数为1249.81万元[20] - 公司发起人吴贵鹰认购股份数为390.00万元[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8,882,025股,全部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奖励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27]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10日内注销,因合并或股东异议收购股份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因奖励职工收购的股份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或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主体,上市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股份[3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报告公告前不得买卖股票[3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3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其他投资者为6个月[3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3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应书面报告公司[4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情况[47] - 持有或实际控制公司股份达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或信托方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4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6]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7]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有相应反馈时间要求[71][7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76]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7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78]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8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9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92] 董事、监事与高管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94]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需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94]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6][9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0]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18]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34]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3个月内聘任,指定代行人员前由董事长代行职责[139] -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连选可连任[14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5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出具,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8]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1]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或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166]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6]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要求[167]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1]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87][188][19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3]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有通知债权人、公告等程序[194][196]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197]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