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2023年10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3]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召集人提前10天、不定期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6]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7] 其他规定 - 会议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事项[8] - 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载明并签字[9] - 公司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支持[12] - 制度修改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