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2024年8月23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费列入财务预算[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9] 审计流程 - 审计项目实施前3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3] -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议,审计部30日内答复[13]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或拒不执行结论,视情节给予处分[1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