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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合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恒合股份恒合股份(BJ:832145)2023-10-26 18:1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6]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为非公司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13][1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15] 会议规定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委托、回避等有相关规定[18][19][28] - 普通决议超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提案不明可联名提议延期[26][29] 议案审议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2] 其他 - 会议记录要保存,档案由秘书保存超十年[30][31][32] - 规则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