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审议 -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2024年4月1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会议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8]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七个交易日,且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13]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19] - 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时,应设置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0] 投票权征集与提名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23] -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23] 选举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推行累积投票制[24] 股东出席与授权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需出示相应证明和授权书[16]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表决权等内容[16] 表决特殊规定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2] 交易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28] - 公司与非关联方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28] - 公司与非关联方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28] - 公司与非关联方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28] - 公司与非关联方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提交审议[28] - 公司与非关联方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提交审议[28]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审议[31]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3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3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审议[33] 其他事项 - 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借款合同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协议[34]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4] - 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4]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向股东解释[36] - 公司因股东大会相关问题被责令限期改正,必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36]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公司章程》,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3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可修订并报股东大会批准[38]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该规则由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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