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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方盛股份方盛股份(BJ:832662)2024-05-09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15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55.0002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8755.0002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东信息 - 公司发起人丁云龙认购股份643.125万股,占比61.25%[11] - 公司发起人丁振芳认购股份131.25万股,占比12.5%[11] - 公司发起人丁振红认购股份149.625万股,占比14.25%[11] - 公司发起人孙耀春认购股份99.75万股,占比9.5%[11] - 公司发起人张卫锋认购股份26.25万股,占比2.5%[11] 股份转让与质押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召开[32]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7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考虑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37][3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7][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0] - 召集人收到3%以上股份股东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变更[41]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39]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2]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8]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0]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3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34]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2日(不包括会议当日)通知[13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7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3]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9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北交所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9] - 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时,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99] - 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99]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重大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时,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9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9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9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99]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2] - 公司分立应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12] - 公司减资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在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6]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债权人应在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申报债权[117] 其他 - 公司应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126] - 公司需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124]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29] - 虽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也为控股股东[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