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4年1月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拟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4]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账户管理与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10]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仅改变实施地点可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24]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大会审议[2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出具报告并随年报及半年报披露,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机构每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至少现场核查一次,出具报告并随年报披露[30] 其他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应在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9]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灵鸽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