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会议决策 - 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议案[5] - 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议案[5] - 2022年11月9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相关议案[5] 发行情况 - 2023年12月8日申万宏源按5.60元/股超额配售225.00万股,占初始发行15.00%[6]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发行总股数扩至1,725.00万股,总股本增至10,478.5645万股,占比16.46%[7] - 本次发行最终募资9,660.00万元,净额8,177.29万元[8] 战略投资 - 战略投资者实际获配3,000,000股,延期交付2,250,000股,限售6个月[9] 超额配售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增发225.00万股,购回0股[12] - 增加募资总额1,260.00万元,净额1,259.98万元[13] 合规情况 - 超额配售选择权内部决策合法有效[14] - 实施情况符合规定[14] - 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5%[14] -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符合预期[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