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度通过 - 2023年10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开定期会议,提前十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职责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13]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14]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14]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15] 回避与责任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3] - 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3]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等情况[25] - 年报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5]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5] - 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及理由[25]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25]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或不一致以国家法规等为准[2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