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经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定期或不定期开会,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提议临时会议[5] - 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限时[6]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委托出席视同出席[6] 表决与职权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多样[6]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等特别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7] - 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审查等提建议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7] 其他事项 - 可研究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事项[8]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