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3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吴晓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 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吴晓春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对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