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董事会议事制度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含三名独立董事[18]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9]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 - 公司董事会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 董事任期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15]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2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29] - 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41] 审计与交易审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其他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披露[14]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