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凌旭峰)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凌旭峰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独立性要求 - 被提名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份持有及亲属、近12个月不具独立性人员不符要求[3] 不良纪录标准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候选人有不良纪录[4] 任职数量与期限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三家[5]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出席会议要求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连续12个月未亲出席超半数会议不符要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