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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诺威一诺威(BJ:834261)2024-01-25 17:26

信息披露制度概况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4年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2][6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5]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可不经审计,特定情况除外[15][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业绩预告重大变化情形为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转盈[18]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9] 股东大会与决议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25] - 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决议公告[2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9]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应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和相关公告[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特定审议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特定审议披露[3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计划减持股份,拟3个月内卖出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9] - 公司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9]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特定除外)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及时披露[39] -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7]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职责[10][11] - 董事会应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16] -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定期和临时报告,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50]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应遵守公平披露原则[50] - 公司接待投资者等时对股价敏感资料回答要谨慎[50] - 公司应及时监测媒体报道,重大事件泄露等要采取措施[51] - 公司控股股东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53] 档案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6] - 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定期、临时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5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视情节受处分,重大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58] -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包括未报告、泄露信息等五种[60] - 保荐机构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60] - 股东等未配合信息披露,公司有权申请监管措施[60] - 各部门等未按制度信息监控披露,公司将处罚相关机构及责任人[60] 时间定义与制度生效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