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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诺威一诺威(BJ:834261)2024-01-25 17:26

上市与股份发行 - 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993.274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 -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北交所上市[3]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收购股份,应经股东大会决议[4]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收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4] -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4]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四种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10]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解释[1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2][1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者《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13]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董事与监事选举 - 董事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14] - 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14] -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15] - 股东大会选举2名(含2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15] 董事与监事任职 - 非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17] - 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6年,每届任期3年[18,19]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8]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建议撤换[19] - 多种情形人员不得任独立董事[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2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23]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及独立董事本人应至少保存5年[2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25] - 独立董事辞职致少于2人或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就任前仍履职,董事会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25]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25] 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25]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2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2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拟定、审查董监高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等[27]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高人员选择标准及程序,提名或任免董事等[27]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重大事项等[28] 监事会职责 -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8] - 监事应对董高人员遵守法规和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可提出罢免建议[29] - 监事会应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检查公司财务[29] - 监事会对董高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可对违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29] - 当董高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要求其予以纠正[29]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30]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0][31]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持续经营能力[31] -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形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31][32]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扣减其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32]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32] -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专项说明原因、留存收益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32]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要求[33][34] - 未来12个月内重大交易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33][34]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作现金分红方案,需披露未分红原因等事项[3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经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37]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38] 章程相关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39] - 公司拟根据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40] - 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