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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股东大会制度
一诺威一诺威(BJ:834261)2024-01-25 17:26

股东大会制度审议 - 股东大会制度于2024年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标准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议[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2] 董事会反馈与通知时间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25][2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5][26] 股东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6][28]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0]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30]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32]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5]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标准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股东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股应一年内消除情形,消除前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8] 董事监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52] -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52] - 股东大会选举2名(含2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52] - 三轮选举未达人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董事会5天内开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推选缺额候选人[54] 股东大会表决相关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52] - 审议提案不能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55] - 记名投票,除累积投票制外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56]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57] - 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公布前各方对表决情况保密[57] 股东大会后续事项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5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0][61][64] - 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要求监事会办理的由监事会组织实施[63] - 通过派现、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大会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完毕[64][65] - 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修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