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拓开源"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唐琼律师和刘伟东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法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 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 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予以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 师确认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