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配条件 - 现金分配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或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不分红[11][12] 现金分配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且无重大支出[13]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4]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或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4]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且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17]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18] 方案实施与披露 - 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成,需事前审批除外[18] - 应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8]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9]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规分配利润,股东退还,造成损失相关人员赔偿[20]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