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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公司章程
834765美之高(834765)2024-05-20 16:5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61.3044万元[7] - 公司各发起人出资额合计5000万元,所持股数合计5000万股[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6,961.304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49][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成员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12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5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提前10日书面送达;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送达[15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16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