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泰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佳)
人员提名 - 李佳被提名为中航泰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持股不超1%,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亲属[3] - 不在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4] - 无证券市场禁入、相关处罚等情况[5][6][7]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6] - 中航泰达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人员提名 - 李佳被提名为中航泰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持股不超1%,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亲属[3] - 不在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4] - 无证券市场禁入、相关处罚等情况[5][6][7]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6] - 中航泰达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