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普食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润普食品润普食品(BJ:836422)2023-09-27 18:06

制度修订 - 2023年9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6]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因特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17] 披露修正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7]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6] 股份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披露[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应及时披露[35] 其他披露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应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0]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自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公告[3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应及时披露方案内容[34] - 出现停产等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6]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8]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39] -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除按规定披露外,还需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9] - 董事等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38]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负责机构为董事会秘书[43] - 建立内部信息反馈制度,相关事项发生当日上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43] - 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提供部门核对、董事会编制、财务部复核、董事长审批签发的审核程序[46]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草拟,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告[49] - 披露的信息应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52]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秘负责保存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54] - 信息未正式披露前相关部门和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信息知情人[56] - 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有相关限制[56]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发生时应立即披露[57]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1]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相关责任人会被处分[61] - 公司被监管部门谴责等应自查并处理责任人[6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