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通过情况 -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会议相关规定 - 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定期会议提前10天通知,不定期提前3天,紧急情况不限[6]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6] 审议要求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其他事项 - 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其他事项,应制作会议记录[8][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