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