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3] - 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25] - 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26] 董事、监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4][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4][5]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4][5] -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7] - 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分别选举,分开投票[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管理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0]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3] 公司治理与职责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20] -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方案[21] - 董事会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21] - 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21]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2][24] 其他规定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4] - 备查文件为《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7]
大唐药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