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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药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836433大唐药业(836433)2024-08-14 20:3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2024年8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7] 募投项目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调整并披露[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并披露[12]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最长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4] 协议签订与变更 - 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北交所备案公告[9] 资金置换与用途改变 - 自筹投入后置换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12]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13]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需审议、披露,承诺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或资助[14]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16] - 拟变更提交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报告北交所并公告[16] 项目转让或置换 - 提交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报告北交所并公告[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2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使用需多环节审议[18][19] - 节余超200万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和机构意见[19] - 节余高于500万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19] 资金使用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自查并出具报告,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1] - 保荐机构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出专项报告[21]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整改,保荐人核查,公司报告北交所并公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