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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药业: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36433大唐药业(836433)2024-09-02 18:59

公司基本信息 - 2020年6月30日经批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36万股[7] - 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591.9681万元[8] - 股本总额为25591.9681万股[13] 股东信息 - 发起人股东郝艳涛持股数为34.5万股,持股比例为0.69%,出资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13] - 发起人股东呼和浩特市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数为4965.5万股,持股比例为99.31%,出资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14] 股份收购与转让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8]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要求收购,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直接以自己名义诉讼[2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公司股份达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委托人或信托方情况[2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2]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40]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3]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董事、监事、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6]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连续任职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5]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83]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0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7]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1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天通知[113] - 公司合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报刊、网站公告[124]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24]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刊公告[120]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网站公告[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