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情况的认 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 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知识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蔡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3-069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