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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839719宁新新材(839719)2024-04-26 21:54

(四)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 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汪军民、孟凡景、李专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 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