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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智科技: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鸿智科技鸿智科技(BJ:870726)2023-12-05 16:54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 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仅指大陆地区)以及《广东 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