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表决8同意0反对0弃权[2]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不超6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4] 超募资金安排 - 最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专户数量规定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核查[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19] - 鉴证报告结论异常保荐机构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0] - 公司收到保荐机构核查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北交所并公告[20] 地点变更报告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2个交易日内报告北交所并公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