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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赛激光: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莱赛激光莱赛激光(BJ:871263)2024-01-05 17:42

担保管理办法修订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表决8同意0反对0弃权[2] 担保对象与条件 - 公司可为符合特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担保,不符但风险小的经特定程序可担保[7] - 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申请担保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得提供担保[9] 决策权限 - 公司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章程行使决策权,超权限报股东大会[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需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且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担保展期与审批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3] 财务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经办,含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15] 担保资料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5] 异常处理 - 发现异常合同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15]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6] 风险控制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7]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事项经审议批准后,在法定平台披露多项内容及占比[19] 保密要求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19] 责任追究 - 有过错的责任人视情况给予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2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