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禧科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网络投票细则审议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于2023年10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投票时间规定 - 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投票规则 - 多次有效投票按股份数计入表决权总数,未表决或不符要求按弃权算[11] - 累积投票制按一股对应应选人数票数,以票数为限投票[11] - 设置总提案时,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提案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12] - 网络和现场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2] - 需回避或放弃表决权股东投票结果剔除[12] 表决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表决权,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