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新增 |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 | (后续条款自动顺延,后续条款内容所 | 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 | 涉及遵照前述条款内容时,所遵照条款 |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 | 也自动顺延。) |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 | |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 | |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 | |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 | |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 | |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但审计 | | |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 | |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 | | 半数,并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