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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丰精工: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七丰精工七丰精工(BJ:873169)2023-11-13 17:38

制度审议 -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制度议案,尚需提交大会审议[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 - 实施利润分配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比例[13] - 权益分派方案送转股及现金红利派发比例总位数不超过8位,小数位不超过6位[13]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制订或修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7] - 权益分派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19] 权益分派管理 - 申请权益分派期间保持总股本和参与分派的股本基数不变[21] - 终止实施权益分派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和情况[21] - 未能按期实施需披露致歉公告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22] - 继续实施以有效期内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为依据,重新审议并2个月内实施完毕[22] - 取消权益分派需在致歉公告中披露具体原因[22] 其他规定 - 筹划利润分配等方案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23]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资金[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