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6] 关联交易定义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等与关联方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1] 交易原则 - 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并充分披露定价依据[12] - 交易应签书面合同或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14][15] 关联关系披露 - 董事与公司合同等有关联关系时,应十日内向董事会披露[15] 交易审议 - 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董事长有权决定未达标准的关联交易,若为关联人则提交董事会[18]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8] 金额计算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已履行决策程序的不再累计[18] 事前认可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8] 表决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为关联方担保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2/3以上通过[19] 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 信息披露 - 应及时披露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决议公告中披露表决及回避情况,如实披露合同相关事项[21] 免审议和披露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2]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23]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为十年[25]
恒太照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