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与质押 - 控股股东等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或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主体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3]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4] -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 交易审议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11]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9]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审议[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交易涉及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300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非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对外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对外财务资助,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5] 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章程规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况,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的需说明延期后日期[13] 董监高选举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监事会主席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6]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监候选人[16]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得票数超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者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不足则不得当选[17][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8] 公司架构 - 董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连任[21] - 董事会由7名或8名董事组成,含2名或3名独立董事[2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3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31]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33]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3]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财务会计报告[34]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3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3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3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36] 其他 - 公司拟因证监会和北交所相关规则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40] - 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3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7]
恒太照明: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