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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公司章程
恒太照明恒太照明(BJ:873339)2024-05-20 17: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获批发行22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020.38万元[6] - 公司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2600万股,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全部认购[11]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李彭晴认购937.82万股,持股比例36.07%[11] - 发起人南通恒阳认购746.2万股,持股比例28.70%[11] - 发起人南通恒久认购447.98万股,持股比例17.23%[12] - 发起人黄华认购234万股,持股比例9.00%[12] - 发起人乐清蓝源认购130万股,持股比例5.00%[12] - 发起人李淑蕉认购78万股,持股比例3.00%[12] - 发起人夏卫军认购26万股,持股比例1.00%[12] 股份转让与质押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76]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82] - 财务总监需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8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9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99] 其他 - 公司指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1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03][10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人)负责,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