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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皖通高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7:48

制度发布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1] - 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皖通高速秘〔2022〕1号)废止[7] 制度内容 - 适用范围含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 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 无法律依据需报送的信息公司应拒绝报送[3] - 依法报送信息需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并提醒保密[3] - 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等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5]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及用于买卖证券[5] - 外部单位或个人泄密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5] - 其他部门报送未披露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登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