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制度相关 - 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于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皖通高速秘〔2022〕1号)同时废止[6] 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经理层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2]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审核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 - 审核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 - 审核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2] -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3] - 审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时,提交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4] 改聘规定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经审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