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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皖通高速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7:48

审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须全是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主席须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5] - 现时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5] 委任与任期 - 主席及成员由董事会委任,获委任人员7天内交书面通知备案[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年与会计师事务所开会两次[1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席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会秘书准备会议议程和资料,会议召开三日前分发[19] -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22] 职责与权限 - 就职责范围内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3] - 认为必要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5] - 对特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5]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15]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5] 报告与汇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审核委员会报告工作,报送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17] -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主席每年至少提交一份工作报告[23] 细则说明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印发日起施行,原职权书废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