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宋焕政 杨志威 程凤朝 二、经审核张俊潼先生、黄红日先生简历,不存在《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副行长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具有履职所需 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三、同意聘任张俊潼先生、黄红日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独立董事:解植春 曲新久 温秋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 司治理准则》(简称《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就聘任张 俊潼先生、黄红日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于聘任张俊潼先生、黄红日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 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 年 ...